一、品牌的意義:
由品牌的意義上,可以瞭解品牌在消費者與生產者間扮演的重要角色,其不僅具 有單純的辨別的意義,也同時具有消費的意義。品牌的消費行為起因於消費者或 是廠商所附予象徵的意義在其中,也因此,許多學者嘗試從不同角度將對品牌意 義區分出各種類別,此即所謂的「品牌概念」。「品牌概念」可定義為:品牌特有 的無形意義,其源流主要來自於產品之某些特徵的組合,或是由廠商經由行銷努 力所創造出來。
Apple蘋果電腦公司
由喬布斯、斯蒂夫·沃茲尼亞克 和Ron Wayn在 1976年4月1日創立。
蘋果電腦公司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通過Apple II引發了個人電腦革命,二十世紀八十年代Macintosh的推出又徹底改造了個人計算機。通過其創新的和屢獲大獎的台式機、筆記本電腦、Mac OS X操作系統、iLife數字生活方式軟件以及專業應用軟件,蘋果電腦已經被用戶廣為認知。此外,蘋果還以其領先市場的iPod系列便攜式數字音樂播放器和iTunes在線音樂商店引發了數字音樂的革命。
美商 Apple 亞洲股份有限公司
北美地區品牌No.1——蘋果電腦
排名第3的是咖啡連鎖品牌星巴克,比2004年進步了一名,對許多美國人來說,光顧星巴克已經成為每天固定的儀式。以提供平價而有設計感商品著名的美國第六大零售業者Target,品牌影響力則自2001年開始一路下滑至05年的第4名,主要是因為面臨了來自Skype與威名百貨(Wal-mart)的競爭。分類廣告網站craigslist則是受益於去年景氣的回溫,吸引大量人潮至網站上尋找工作、徵人、或買賣房屋。
1 Apple
2 Google
3 Starbucks
4 Target
5 Lance Armstrong
6 craigslist
7 Whole Foods
8 Coca-Cola
9 Oprah Winfrey
10 Amazon.com
調查顯示蘋果是對消費者最具影響力的品牌
Rachel Sanderson (reuters.com) 在報導中指出,根據 brandchannel.com 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:「蘋果(Apple)是對全球消費者的影響力最大的品牌」。在「指出對生活最有影響力的品牌」這個問題中,受訪者的答案一律指出 Apple 為最大贏家。這間 iPod 與 Mac 電腦製造商在六項分類中均榮登榜首,包括最能鼓動人心的品牌,以及受訪者生活離不開的品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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